Monday, June 1, 2015

為同僚拍照要炒鱿?


《明報》526報道,中國雲南省文山州硯山縣阿猛鎮一個兒童被洪水沖走,當地消防部門應村民求救派員前往;其中二名消防員未有積極營救,反而在消防車旁合照留念。由於有人在拍攝現場拍了照片在網上登載,結果導致「消防員劉陽被處分,消防員曾正偉、文員羅開嫻被辭退。」

 我對三人的處分甚感困惑:何以兩名消防員合照,只有其中一人要捲舖蓋呢?文員羅開嫻是那位身穿迷彩衣服在拍攝的女子吧?她只是為二人拍照,大概是應他們要求的,算是是犯了甚麼的嚴重過失,要被辭退呢?


插圖都是來自《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