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香港發生與攝影有關的重要事件,就我所知,按時序排列有下列各宗:
一、8月4日,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支持及反對女教師林慧思以粗口責罵警察的大型群眾集會;期間參與者發生推撞,《壹週刊》及《明報》的攝影記者羅國輝與鄧宗弘在採訪時被支持警方的示威者刻意用手阻撓拍攝,甚至遭受拳腳襲擊。羅國輝更前後被疑為退休警務人員推倒三次撞傷腰部,需要照X光檢查。事發時多名警員在場,卻沒有及時制止施襲者。翌日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代表陪同兩名記者到旺角警署報案,又公開譴責警方對記者遇襲坐視不理。警方發言人回應稱已拘捕一名58歲的楊姓男子,但拒絕承認是休警務人員。
二、8月14日,何鴻毅家族基金舉辦《相說:故事 My Life Story》照片展覽會,先後在藝術中心和浸會大學舉行。是次展出的是該基金會主辦的「憧憬世界」攝影教育計劃學員的作品。此計劃自2005年開始,在不同中學進行,鼓勵青少年透過鏡頭和文字探索身分、家庭、社區等議題。
三、8月15日,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巴及龍運分會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要求公署調查九巴在巴士車廂裝攝錄鏡頭有否違反私隱條例。據報道現時九巴超過170輛的巴士和龍運公司的11輛巴士,都在車上加裝了多個攝錄鏡頭,而且車前方的攝錄鏡頭兼有錄音功能。九巴分會主任鄭慧君回應道,裝設攝錄鏡頭的目的,是為了在交通事故、乘客與司機爭執及乘客短付車資時,可翻查錄影片段協助調查。
五、8月30日,《明報》發表一篇長達二千字的全版聲明,反駁基督教組織「明光社」一封近期發給香港學校、批評該報在刊登照片的性感程度,和報道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有所偏頗的公開信。在聲明中《明報》編輯部舉出例子,強調一貫「堅持客觀、公正、持平、正派」,而且反指控「明光社」對該報存有偏見,誇張失實。對此「明光社」曾發信解釋是《明報》之前對其投訴毫不理會所致,《明報》總編輯劉進圖乃在9月中下旬與該社代表會面溝通。(雙方的言論可見9月23日的《明報》。)
六、9月13日,《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被控去年年初在政府總部採訪時襲擊保安員一案,法庭判其無罪後律政司不服裁決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潘敏琦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外,在判辭中還批評律政司對案件矯枉過正、吹毛求疪。
七、9月13日,攝影記者何家達在世界報業和新聞出版協會頒發的亞洲媒體獎中,以一幅去年6月30日中共主席胡錦濤訪港時警方以大型水馬與胡椒噴霧阻截遊行示威者的照片,獲得最佳新聞攝影銀獎。
八、9月26日,警方發言人證實購置了21部、每部價值26萬元具備數碼攝影功能的雷射槍,供警員在道路上用作流動偵察車速的執法行動。據悉這款雷射槍是美國研製的,乃目前功能最先進的警用測速執法設備。
九、9月底,法國影樓Studio
Harcourt Paris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舉行「A Date with
Studio Harcourt Paris」展覽,展示該影樓拍製的著名演員的黑白照多幅,參觀者還可以付款即場接受拍攝服務。
十、9月28日,香港國際攝影節舉行「文化藝墟2013」綜合攝影活動節開始,主打項目是一個名為《300家》的人像照片展覽,其餘節目包括書展、講座、分享會等等。
十一、10月中下旬,英國著名攝影家Martin Parr在港,會見了香港的一些人物(見附圖,楊德銘攝及准許刊登),也拍攝了些照片。
十二、10月18日德國男中音葛納(Matthias Goerne)與香港管弦樂團在文化中心演出期間,感到被主辦者聘用的攝影師張志偉的工作模式干擾而要求對方中止不果。這事後來在《南華早報》、《信報》以及網上有些討論,最終香港管弦樂團表示對事件感到抱歉,並指已在事後開會檢討,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十三、10月24日,網上熱傳的少女連環掌摑男友短片的兩名主角在九龍城裁判處受審,完結離開時與在場採訪的記者發生衝突。期間男方鄭氏涉嫌用膝部撞向《南華早報》的謝姓攝影記者令她倒地受傷,器材損毀。事後鄭氏被警方以刑事毀壞及毆打的罪名落案候審。
關於第十二條有作者提出為攝影者的辯護, 請看http://leonchu.net/2013/11/28/20131128/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