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22, 2010

為抹黑而偷攝

香港人十分相信法治,以至於每當發生現有法律不能處理的麻煩時,我們都會想到要修改法例以堵塞漏洞。這星期的《東方新地》發表偷攝社運人物陳巧文在家中只穿著內衣的照片時,我所聽到的許多言論都著眼於這些行為 偷攝別人私隱,並將所得影像公開出版 有否違反法律,以及立法會是否應該通過新的法律來禁止同類活動。


像大多數的攝影人我的法律知識也很有限,只是對於一切限制自由的法規我都會很敏感。尤其是目前的政府不是由人民選舉產生,任它制訂法例或者的確可以減少甚至滅絕像《東方新地》今次幹的醜事,但或許會同時收緊了我們原本享有的一些自由。在目下日趨緊張的政治氣氛之中,大家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何況今次公開陳巧文私生活狀況的目標,絕對不止於滿足社會對公眾人物的偷窺慾,更重要的是在於要醜化她和抹黑她,既要令她的形象受損,也要恐嚇其他有志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人。從元旦示威到反高鐵人士圍繞立法會,到昨天正式宣佈開始的五區公投運動,中共、特區政府與親建制人物的反應愈更嚴厲看來,醜化抹黑的事件,勢將陸續增加。


本文插圖影像是年前傳媒朋友所贈,進行數碼加工的是CLICK的何鎮宇,特此鳴謝。



3 comments:

  1. Edwin, 如果無記錯,法改會研究立法規管偷拍私人處所都好耐,如法例通過,在公眾地方用長鏡偷拍私人地方都屬刑事,但這建議應該好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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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以看看查小欣的謬論: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_8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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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兩位的資料提供, 根據林忌所言, 陳巧文看來是有case的了. 東方新地是靠惡搏對方嚇怕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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